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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电视环境试验之恒定湿热试验【恒温恒湿试验箱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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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5/12/28 11:36:5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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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电视环境试验之恒定湿热试验【恒温恒湿试验箱】方法如下:(摘自标准SJ/T11326-2006)
要求:样品在温度为40℃,相对湿度为93%的条件下搁置96h,经4h恢复后,样品应SJ/T11326标准中5.2、5.3、5.4的规定。
试验设备:1、在恒温恒湿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中应装有监控温、湿度条件的传感器;2、试验箱有效工作空间中的温度应能保持在40±2℃,相对湿度应能保持在93(+2,-3)%的范围内;3、试验箱内的冷静水应不断排出,排出的冷凝水未经纯化处理不得再次使用;4、直接用来产生湿度的水的电阻率应不小于50Ωm;5、应保证试验箱内有效工作空间中湿度和温度均匀,并尽可能与控制点的数值一致;6、恒温恒湿试验箱内壁和项部的凝结水不应滴落到样品上。
试验方法:1、样品不包装、不通电,按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,然后将箱温调节至40±2℃,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再加湿度至相对湿度为93(+2,-3)%,搁置96h;2、先把试验箱的相对湿度在0.5h内降低到75±3%,然后在0.5h内,把恒温恒湿试验箱的温度调节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;3、恢复4h,如样品转移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的试验箱中去恢复,则转移样品的时间不应超过10min;4、最后按SJ/T11326标准中5.2、5.3、5.4的规定进行检测。
注:以上数字电视的恒定湿热试验方法是摘自标准SJ/T11326中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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